財政部關於2008年記賬式(十一期)國債發行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財庫[2008]49號
2006年-2008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財政部決定發行2008年記賬式(十一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就本期國債發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行條件
(一)發行場所。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發行,其中試點商業銀行櫃臺銷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額度。
(二)品種和數量。本期國債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債,計劃發行面值總額240億元,全部進行競爭性招標。甲類成員在競爭性招標結束後,有權追加當期國債。
(三)時間安排。2008年7月11日招標,7月14日開始發行並計息,7月17日發行結束。
(四)上市安排。2008年7月21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和回購,其中試點商業銀行櫃臺為現券買賣。本期國債上市後,可以在各交易場所間相互轉託管。通過試點商業銀行櫃臺購買的本期國債,可以在債權託管銀行質押貸款,具體辦法由各試點商業銀行制訂。
(五)兌付安排。本期國債利息按年支付,每年7月14日(節假日順延,下同)支付利息,2011年7月14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年利息。財政部委託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及試點商業銀行辦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償還本金等事宜。
(六)發行手續費率。為承銷面值的0.05%。
二、招標
(一)招標方式。採用多種價格(混合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利率。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票面利率,低於或等於票面利率的標位,按面值承銷;高於票面利率15個以內(含15個)的標位,按各自中標利率與票面利率折算的價格承銷;高於票面利率15個以上(不含15個)的標位,全部落標。
背離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利率75個以上(不含75個)的標位視為無效投標。
(二)標位限定。每一承銷團成員最高、最低投標標位差為連續的20個標位。
(三)時間安排。2008年7月11日上午9:30-10:30為競爭性招標時間;競爭性招標結束後20分鐘內為甲類成員追加投標時間;甲類成員追加投標結束後20分鐘內為填制債權託管申請書時間。
三、分銷
(一)分銷方式。採取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和試點商業銀行櫃臺銷售的方式分銷。合同分銷部分應于7月14日至7月17日向各交易場所發出分銷確認。
(二)分銷對象。分銷對象為在國債登記公司、試點商業銀行櫃臺開立債券賬戶及在證券登記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的各類投資者。承銷團成員間不得分銷。
(三)分銷價格。通過試點商業銀行櫃臺分銷部分價格區間為每百元面值99.80元—100.20元,其他分銷部分由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分銷價格。
四、發行款繳納
各承銷機構于2008年7月17日前(含7月17日),將發行款一次繳入財政部指定賬戶。繳款日期以財政部指定賬戶收到款項為準。
戶 名:國家金庫總庫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總庫
賬 號:277—0815
匯入行行號:011100099992
五、債權確立
財政部收到發行款後,通知國債登記公司確立債權。
除上述有關規定外,本期國債招投標工作按《財政部關於印發〈2006年和2007年記賬式國債招投標規則〉的通知》(財庫[2006]82號)規定執行。
二OO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