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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停止向賽區或途經賽區城市運輸危險物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1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為進一步加強奧運安保工作,切實保障奧運會和殘奧會期間的社會公共安全,公安部7月9日發佈通告,自即日起至奧運會、殘奧會結束,全國停止向北京等賽區城市或途經賽區城市運輸槍支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

    通告要求,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全國停止向北京、青島或途經北京、青島運輸槍支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全國停止向天津、上海、秦皇島、瀋陽或途經天津、上海、秦皇島、瀋陽運輸槍支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

    通告指出,通告中賽區城市是指賽區城市全部行政區域。危險物品中槍支彈藥是指《槍支管理法》所規定的槍支及用於槍支的彈藥;爆炸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和軍工企事業單位武器裝備科研生産所用的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是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所規定的放射性同位素(醫療用短壽命放射性藥品除外)。危險廢物是指上述槍支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廢棄物。

    通告指出,五種特殊情況需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從嚴審批:賽區城市群眾生活必需的危險物品,奧運賽事必須使用的危險物品;奧運賽事期間維護治安秩序必須使用的危險物品;用於搶險救災的危險物品;危險物品運達地省級公安機關與賽區城市公安局協商,賽區城市公安局同意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進入或者途經本地的;涉及國家政治、軍事、外交等需要的情形。

    通告強調,對未經審批,在禁止時間、禁止區域內運輸槍支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的,公安機關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槍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人民公安報 記者唐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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