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天津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加大重大項目前期籌備力度,明確工作目標,規範工作程序,確定工作制度,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天津市有關部門在“規劃引領,項目支撐”原則基礎上,積極組織重點前期建設項目科學規劃、有序開展, 並明確提出進入天津市重大項目前期儲備庫的3項重要條件,力求做到一批好項目投産達産、一批好項目開工建設、一批好項目儲備報批,全面推動濱海新區、中心城區、各區縣三個層面的聯動發展。
根據天津市《關於進一步加強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有關部門對下一步做好天津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作出具體要求,一是建立市、區(部門)兩級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天津市已在發改委成立了天津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做好市級重大項目儲備、重點前期項目年度計劃安排,協調解決計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研提出相關促進政策,完成市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二是在全市18個區縣政府、“三區”(開發區、保稅區、高新區)、14個市重點部門以及8個重點企業,設立專門工作機構,負責本區域、本部門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組織推動與協調。依據區域與産業佈局規劃,負責項目籌劃、項目儲備,提出本區域、本部門前期項目儲備和年度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計劃,並提出列入市級重大項目儲備和年度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計劃,協調解決計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於列入天津市重點前期項目的,要實行市、區(部門)兩級重大項目前期管理制度,包括項目前期區域與産業佈局規劃,籌劃提出項目,項目評估論證、確定儲備項目、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開工建設前的其他各項前期準備工作等。同時,要建立市、區(部門)兩級重大項目儲備庫。
凡是符合下列標準的項目列入天津市重大項目前期儲備庫,並從中篩選確定列入市級年度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計劃:一是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重要工業和基礎設施項目;二是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社會事業、服務業和農林水利項目;三是對科技含量高、在行業中有先導地位和龍頭帶動作用的項目,以及對推動天津市經濟與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可適當降低投資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