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自7月16日起,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範圍將由拆遷中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非拆遷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的孤老、大病、重殘家庭,以及市內六區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條件的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中的住房困難家庭。這是落實天津市住房保障工作規劃,加快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又一舉措。
此次“擴面”中的孤老家庭是指城鎮中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的60歲(含)以上的家庭;大病家庭是指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重大疾病參照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中重大疾病範圍進行認定;重殘家庭是指家庭成員有視力(一、二級盲)或肢體、智力、精神、聽力和言語等殘疾且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家庭。
對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拆遷“孤老、大病、重殘”家庭,上年年收入低於2.8萬元(含)的市級以上(保持榮譽)勞動模範家庭,以及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的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時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具有市內六區非農業常住戶口;二是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7.5平方米(含)以下;三是家庭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上述條件的家庭由戶主或由戶主委託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持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簿,《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房地産權證》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孤老、大病、重殘家庭證明材料等證件,向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初審、復核、公示、核準備案後,按相關規定實施配租。
此外,根據《天津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要求,天津市每年還將建設一定數量的廉租住房,隨著天津市住房保障能力的提高,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保障範圍也將逐步擴大。(張新民 吳梅 李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