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口市規劃局獲悉,今後,海口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不用再辦理(包括補辦、換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不再作為項目報建的必要條件,這是海口市規劃局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結合機關效能建設工作做出的重大調整,這一舉動不僅將減少審批程序,而且將使規劃報建審批的週期壓縮近一半。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範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在過去的有關規定裏,如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佔用土地,其建設用地批准無效。海口市的一貫做法是不管有無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都要為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報建程序較為繁瑣。
根據今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的相關規定,該局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適用範圍和審批環節進行了認真研究並決定予以調整,今後對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不再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包括補辦、換發),今後該證的審批核發只適用於以劃撥和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這項改革使規劃部門關於“一書兩證”的審批事項減少了近三成,建設項目規劃報建審批週期壓縮了近一半。
為使適用及必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辦事更加順利,海口市規劃局還將於明天在媒體發佈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必備材料。
據了解,海口市規劃局近期還將出臺《城市規劃批前公示操作規程》,明確規定規劃公示的範圍、方式、時間、監督檢查及反饋信息的收集處理等環節內容,進一步健全和強化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民眾在規劃編制和建設工程規劃審批管理中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同時,該局還擬實行建設項目約談制,加強與建設單位法人或主要負責人面對面的直接溝通與交流,著重解決項目報批過程中存在的意見分歧和矛盾衝突,在依法行政的基礎上切實做好規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