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發佈第228號政府令,公佈了全省第八批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34項,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0項,接受國務院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20項。
至此,自2000年開始第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湖南,已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達到998項。
政府:管理型轉向服務型
從2000年到2006年,湖南先後分7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954項。到這次第四輪改革啟動,已基本達到大幅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目標,真正實現了“三交還”:
把企業生産經營權和投資決策權交還給企業,把通過市場機制可由社會自我調節和管理的職能交還給社會仲介組織,把群眾自治範圍內的事情交還給群眾自己依法辦理,推動了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務型的轉變。
而全省三級政府所有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都將被編製成目錄,在媒體上公告。凡沒有納入目錄管理的行政審批項目一律停止實施。
被取消審批項目將受後續監管
為深入紮實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湖南省進一步加強了制度化和規範化管理,對取消的審批事項,建立後續監管制度,對保留的審批事項,建立結構合理、管理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運行制度,對今後需要新增和調整的審批事項,按照依法設立的原則,嚴格執行目錄管理制度。並組織開展嚴格的監督檢查,推進這項工作的落實。
近年來,省監察廳先後開展了對國土資源、農業、環保、質監、建設、交通、公安等部門和行業進行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和加強監督制約及責任追究辦法。全省各市州、各縣市區都成立了政務服務中心,絕大多數行政審批事項都已進入了政務服務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