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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出臺多項優惠政策鼓勵9類人員投身創業大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9日   來源:寧夏日報

    記者7月17日從有關部門獲悉,寧夏出臺優惠政策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復退軍人、就業困難群體等9類人員投身創業大軍。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全民創業的意見》規定,大中專(含技校和職業高中)畢業生首次創辦個體、私營企業的,自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繳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繳地方各項稅收;取得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頒發的創業培訓結業證的,小額貸款擔保機構可為其提供2萬元至5萬元的貸款擔保,並給予貼息;城鄉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及現役軍人隨軍家屬首次創業的,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並由所在縣(市、區)財政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逐月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期限為一年;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生産流通仲介機構及個人為農戶提供服務所取得的經營收入和勞務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40%部分。農民到集貿市場或政府指定區域內擺攤設點銷售自産農副産品的,免予工商登記,免收地方各項稅費。對依託農家院落創辦“農家樂”的,免收地方各項稅費。

    對長期失業人員、低保人員、殘疾人首次創辦個體、私營企業的,3年內免繳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同時寧夏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符合辭職規定的,經本人申請、任免機關批准,可辭職創業;對城鎮企業投資發展特色種植、特色養殖、設施農業的,除可享受國家各項支農政策外,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40%部分。創業者以自有專有技術、專利技術創辦企業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的企業的,自投産年度起,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40%部分;

    此外,寧夏企業新招就業困難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政府在相應期內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並可優先享受貸款擔保和貼息。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超過50人的企業,給予50萬元擔保貸款額度,並在2年內給予50%的貼息。勞動密集型企業當年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達到在職職工人數30%以上的,由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給予10萬元至100萬元提供貸款額度,並享受2年期內的貸款貼息。(記者 王海英 實習生 張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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