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國家林業局7月10日發出關於採集(採伐)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樹木)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説,禁止採集(採伐)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樹木)。因科學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以及因自然災害死亡或造成嚴重安全隱患,需要採集(採伐)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樹木)的,必須辦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採集證》,憑《採集證》進行採集。採伐按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樹木的,還應憑《採集證》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納入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産計劃管理。需要運輸的,憑《林木採伐許可證》辦理《木材運輸證》。(中國綠色時報)
國家林業局關於採集(採伐)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樹木)
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
林策發〔2008〕1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
為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現就採集(採伐)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樹木)審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禁止採集(採伐)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樹木)。因科學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以及因自然災害死亡或造成嚴重安全隱患,需要採集(採伐)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樹木)的,必須辦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採集證》(以下簡稱《採集證》),憑《採集證》進行採集。採伐按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樹木的,還應憑《採集證》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納入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産計劃管理。需要運輸的,憑《林木採伐許可證》辦理《木材運輸證》。
二OO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