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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5日   來源:審計署

審計署財政審計司負責人就
中央支農專項資金審計調查結果答記者問

    審計署25日公佈了今年第6號審計結果公告,公佈50個縣中央支農專項資金審計調查結果。結合此次審計調查情況,審計署財政審計司負責人就開展這項審計調查工作的目的、支農專項資金的總體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等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近年來,財政審計分別開展了對糧食風險基金、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等審計調查工作,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了支農資金。這次對中央支農專項資金開展審計調查與以往的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有什麼不同?這次審計調查的主要目標是什麼?

    答:近幾年,財政審計分別開展了對糧食風險基金等專項資金的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主要目的是反映某項專款的政策實施效果,揭示收支管理中的不合法、不合規和效益不高等情況,推動各部門進一步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而這次對16個省(自治區)2006年中央支農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調查,更加側重於對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研究,查找問題産生的原因,提出完善體制、機制和制度的審計建議,以更好地發揮財政審計服務於改革、服務於制度創新、服務於新農村建設的作用。

    這次審計調查的主要目標有三個:一是摸清中央支農專項資金的規模、種類、分配渠道、管理方式、投向結構等總體情況,客觀評價中央支農資金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積極作用。二是通過反映中央支農資金多頭管理、部門職能交叉重復、缺乏統籌協調,資金渠道多、投向零星分散等問題,提出進一步整合中央支農資金,理順分配渠道,完善項目設置決策機制的意見和建議。三是通過反映中央轉移支付支農資金管理環節多、資金鏈條長、信息不對稱,以及擠佔挪用、損失浪費等問題,提出加強監督檢查,完善專款管理審批制度和資金撥付方式的建議。從目前情況看,這些工作目標基本已經達到。

    問:從這次審計調查情況看,支農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總體情況如何?

    答:近年來,中央財政不斷加大對“三農”資金的投入,特別是200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公佈後,中央財政安排用於“三農”的資金大幅增長,如何分配、管理和使用好這些資金,確保科學分配、規範管理和安全合法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已成為當前黨和各級政府關注的重點工作,加之有關部門強化了管理、監督力度,從總體上看支農專項資金分配和管理使用情況是好的。在資金投入上,支農專項資金增長較快。16個省2006年收到中央支農專項資金1264億元,佔收到全部專項轉移支付的46%。從投向看,主要投向了農村公路和通達工程、種糧農民柴油化肥綜合補助、天然林保護工程補助、農業綜合開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等“三農”的重點領域,並拉動地方各級財政投入1628億元。從分配級次上看,中央支農專項資金76%都用到了縣級,成為基層財政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從管理制度和創新看,逐級建立了責任制、加強了建章立制工作,並積極探索整合支農專項資金的路子。從事業發展取得的成果看,無論是在新增糧食生産能力、農業生産總值、新增和改造農村道路里程、新建和維修中小學校數量、享受了“兩免一補”政策的學生人數、改擴建醫療機構個數、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數等方面都有進一步的新發展,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但審計調查發現當前中央支農專項資金在管理方面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項目點多面廣,資金嚴重分散,且受部門分割條條管理和專款專用制度的制約,地方在支農資金的使用中很難有效整合,致使地方政府難以集中財力解決“三農”事業發展方面面臨的突出問題,影響支農資金更大效益的發揮。二是項目執行和資金撥付滯後,影響中央支農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三是一些主管部門(單位)受部門利益驅動或缺乏責任心,在支農項目實施過程中,仍存在變相增加農民負擔、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

    問:剛才您從管理層面介紹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的基本情況。請您從體制、機制層面談談當前支農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還存在哪些弊端。

    答: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行政部門職能、職責交叉的問題沒有徹底解決。從調查情況看,目前支農款項達160個左右,從中央到省、市、縣都有20個左右部門參與資金管理,每個部門負責分配的專款少則一兩項、多則十幾項,目前尚沒有一個對支農資金進行統籌管理的部門。由於部門間職能交叉、政策要求不統一、信息溝通又不通暢,導致負責資金分配的部門間在項目選擇、資金投向上很難協調,這必然會影響資金合力作用的發揮和使用效率的最大化等。二是項目管理、決策機制不科學,省級政府的權力、任務、責任缺乏體現和落實。由於設置專款的決定權在中央有關部門,對專款多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方式,地方特別是基層政府要爭取到中央補助資金,就必須經歷層層的項目申請過程,也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跑部錢進”的現象,這不僅導致政府整體行政成本增加,行政效率不高,而且容易出現資金分配“撒胡椒面”現象,難以很好地發揮資金使用效益,不利於實現預期的政策目標。三是專項轉移支付未能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監督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此外,由於各級政府的事權劃分比較籠統,無法建立與之相適應的財力匹配機制,出現了農業基礎設施項目從中央到地方都在投入,但管理和監督責任不夠明確的情況,也不利於項目建設管理和建成後有效運營。

    問:在公告中,審計署從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加快政府機構改革、改進項目決策和管理機制以及強化省級政府責任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設性的審計建議,這些建議事關我國改革的多個方面。請您談談你們在審計調查中,是如何把握和開展這項工作的。

    答:財政審計作為我國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體系的促進者,應在審計中注重從全局性、整體性、宏觀性角度做好審計建議這篇文章。在這次支農專項資金審計調查中,我們主要抓了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注重與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充分聽取意見。我們通過召開相關部門座談會的形式,廣泛聽取有關部門的情況介紹,以及解決問題改進工作的意見與建議,做到了集思廣益,這對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革工作的建議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二是注重從整體上把握問題。對調查發現的問題,通過分析歸納,切實把握支農專項資金在分配、撥付、使用、效益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從體制、機制、制度入手進行深入剖析,確保審計建議能夠切中時弊,具有宏觀性。三是注重現實性。就是要求所提建議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順應改革趨勢的可行性,能在短時間內被採納並賦予實施。四是注重關聯配套性。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特別是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面對的問題更加錯綜複雜。要解決好問題,不是僅從一個方面著手就能一蹴而就的,需要從多個方面統籌考慮。這次支農專項資金調查中反映出的問題,涉及體制、項目管理方式,以及中央與地方間的權利與責任問題等多個方面。因此,在建議中我們沒有僅就管理和資金使用問題提出建議,而是從加快政府機構改革、改進支農項目決策和管理機制和強化省級政府責任等較高層面、較高視角提出建議,這樣能夠達到標本兼治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