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我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等做了明確規定。
《規定》明確了我局的13項主要職責,包括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組織擬訂中央國家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工作;按規定制定中央國家機關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産管理工作;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中央國家機關節約能源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管理工作;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人民防空工作;指導和協調中央國家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市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的管理和協調工作等。
根據上述職責,我局設9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司)、財務管理司、資産管理司、房地産管理司(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服務司、後勤改革與綜合管理司、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駐京辦事處管理司、人事司。行政編制為59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