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地處青藏、蒙新和黃土三大高原交匯處,地形複雜,地貌形態多樣,氣候多變,境內河流眾多,地形破碎,溝壑縱橫,山高谷深,植被稀疏,降水時空分佈極為不均,且多以強度大、歷時短的暴雨形式出現,洪水災害十分頻繁,江河超標洪水、水庫潰壩洪水、局地暴雨洪水等災害均有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嚴重損失。
依據《水法》、《防洪法》、《防汛條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以及配套的相關地方性法規、《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我省編制《甘肅省防汛抗洪應急預案》。
根據全省防洪重點與汛情、險情、災情程度,《預案》確定全省防洪重點為水庫、城市、河流、山洪4類,預警標準分Ⅰ、Ⅱ、Ⅲ、Ⅳ4個級別。
1.水庫防洪分3級(Ⅰ、Ⅱ、Ⅲ級)。Ⅰ級:大中型水庫和重點小型水庫水位達到校核洪水位,實測或預報上遊河道來水仍在增加,或者大中型水庫大壩突然出現裂縫、滑坡、滲漏管涌等險情,或者大中型水庫所在區域發生地震,或者大中型水庫潰壩。Ⅱ級:水庫水位達到設計洪水位,實測或預報上遊河道來水仍在增加,或者重點小型水庫突然出現裂縫、滑坡、滲漏管涌等險情,或者重點小型水庫所在區域發生地震,或者重點小型水庫潰壩。Ⅲ級: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實測或預報上遊河道來水仍在增加,或者小型水庫突然出現裂縫、滑坡、滲漏管涌等險情,或者小型水庫所在區域發生地震,或者小型水庫潰壩。
2.城市防洪分4級(Ⅰ、Ⅱ、Ⅲ、Ⅳ級)。Ⅰ級:黃河蘭州段發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其他4座重點防洪城市所在河流發生特大洪水。Ⅱ級:黃河蘭州段發生10年一遇以上、100年一遇以下洪水,其他4座重點防洪城市所在河流發生大洪水,縣級以上城市所在河流發生特大洪水。Ⅲ級:縣級以上城市所在河流發生大洪水。Ⅳ級:縣級以上城市所在河流發生較大洪水。
3.河流(農村河段)防洪分3級(Ⅱ、Ⅲ、Ⅳ級)。Ⅱ級:3大流域幹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河段發生大洪水以上的洪水。Ⅲ級:3大流域幹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河段發生較大洪水。Ⅳ級:3大流域幹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河段發生一般洪水。
4.山洪災害分4級(Ⅰ、Ⅱ、Ⅲ、Ⅳ級)。Ⅰ級:圍困30人以上,並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與失蹤30人以上,或者影響1000名以上群眾正常生活。Ⅱ級:圍困15-29人,並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與失蹤10-29人,或者影響500名以上、1000名以下群眾正常生活。Ⅲ級:圍困5-14人,並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與失蹤4-9人,或者影響200名以上、500名以下群眾正常生活。Ⅳ級:預報出現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氣過程,或者圍困1-4人,並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與失蹤1-3人,或者影響100名以上、200名以下群眾正常生活。
《預案》規定:縣市區應急指揮部發佈Ⅳ級防洪預警;市州應急指揮部發佈Ⅲ級防洪預警;省應急指揮部發佈Ⅱ級防洪預警;Ⅰ級防洪預警由省應急指揮部請示省政府發佈。
《預案》規定應急響應分為4個級別,按照由低到高的程序分級響應。
1.Ⅳ級響應。(1)縣市區應急指揮部響應,組織會商,指揮調度應急工作,根據應急需要,調度應急隊伍和物資,赴一線防汛抗洪搶險救災;(2)險區或災區鄉鎮政府、工程管理單位或主管單位調度人力、物力、財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應急工作。
2.Ⅲ級響應。(1)當達到Ⅲ級預警標準時,縣市區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工作組和應急隊伍、物資,趕赴一線防汛抗洪搶險救災;(2)市州應急指揮部響應,組織會商,指揮調度應急工作,並做好赴災區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隊伍和物資準備。
3.Ⅱ級響應。(1)當達到Ⅱ級防洪預警標準時,市州應急指揮部調集隊伍、物資、設備等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2)省應急指揮部響應,組織會商,指揮調度工作,做好赴一線抗洪搶險救災各項準備。
4.Ⅰ級響應。(1)當達到Ⅰ級防洪預警標準時,省應急指揮部組織工作組,赴一線指揮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調集隊伍、物資、設備全面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2)省應急指揮部請示省政府發佈預警,組織會商,指揮調度應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