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4日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7月1日起,甘肅省企業因工傷殘職工(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水平開始上調。據了解,這是甘肅省自2006年起三年內第四次調整傷殘津貼標準,此次調整後傷殘津貼最低標準達到了每月560元。
本次調整的範圍是2008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發生工傷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費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人員,以及已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暫時支付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參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
傷殘津貼標準調整後月津貼為:一級傷殘增加131元,二級傷殘增加125元,三級傷殘增加120元,四級傷殘增加114元;企業難以安排工作、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五級傷殘增加108元,六級傷殘增加97元。上述人員在本次調整後,傷殘津貼仍不足560元的調整到560元。生活護理費標準調整後在原標準基礎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原標準基礎上,配偶每月增加45元,其他親屬每月增加35元;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月再增加10元。(呂寶林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