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安徽省委、省政府有關防汛抗洪救災決策、措施的貫徹落實,8月5日,安徽省紀委、省監察廳發出了《關於加強對防汛抗洪救災工作監督檢查的緊急通知》,要求安徽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尤其是沿滁河地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對防汛抗洪救災工作的監督檢查,為奪取防汛抗洪救災工作的勝利做出貢獻。
《通知》指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沿滁河地區的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落實回良玉副總理在我省視察滁河抗洪搶險時的指示精神,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緊急防汛專題會議的部署和要求,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洪救災工作,切實做好對防汛抗洪救災工作的監督檢查。一要加強對防汛抗洪救災決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二要加強對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尤其是落實防汛抗洪救災工作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當前特別要加強對滁河退水期防汛排澇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三要加強對防汛抗洪救災資金和物資調撥、分配、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四要加強對生産自救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認真落實防汛抗洪救災決策措施的行為;對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脫崗失職、敷衍塞責,貽誤防汛抗洪救災工作、造成損失的行為;對截留、挪用、私分防汛抗洪救災資金、物資的行為,要依照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從嚴、從重、從快處理。
《通知》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沿滁河地區的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加強對防汛抗洪救災監督檢查工作的領導,建立並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主要領導要負總責、親自抓。要制定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和措施,並公佈舉報電話,認真受理群眾的投訴和舉報。要把加強對防汛抗洪救災工作的監督檢查與全面落實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務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奪取防汛抗洪救災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全面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