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當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變化,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實現中小企業穩定健康發展,近日,省政府頒布了《關於促進全省中小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
《意見》提出,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政策扶持力度和信貸資金投放力度。明確規定,對納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經審批後,在2009年12月31日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産稅;對中小企業實行政府採購扶持政策,優先安排向中小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中小企業和農戶提供信貸服務;鼓勵國有大企業和履行社會責任好的民營企業,以及其他有能力的法人成立信貸公司,開展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業務;對發放中小企業貸款的商業銀行實行獎勵政策,要求全國性國有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必須安排一定比例用於支持中小企業,地方商業銀行每年新增貸款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的比例不得低於50%。
《意見》要求,要積極支持中小企業多種形式直接融資,加快企業上市融資步伐。明確規定,對新上市中小企業,省和市政府分別獎勵100萬元;涉及資産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過戶發生的費用,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減免;鼓勵和幫助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通過發行集合債等多種形式實現直接融資;鼓勵中小企業採取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租貸融資、信託融資、基金融資等其他形式實現直接融資。
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發展。《意見》明確要求,各級財政要在預算中安排擔保機構貸款擔保風險補償金,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制度,規定將享受省級擔保風險補償金的註冊資本金或實有擔保資金調整為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對依法登記註冊且主要從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擔保機構,其註冊資本金超過2000萬元,同時符合其他有關政策規定的,享受免徵3年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鼓勵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引導中小企業走出去、引進來。要大力支持中小企業引智和購買國外核心技術,支持中小企業爭創國家級和省級名牌,鼓勵外貿企業設立境外自主品牌專營店、研發和售後服務機構,重點支持企業以並購等方式獲取國際知名品牌。
《意見》鼓勵各類人員自主創業。明確規定,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伍士兵和畢業3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首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和經濟合同示範文本費等一切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費用;支持創業輔導(孵化)基地建設,建設覆蓋全省各市、縣(區)的創業輔導(孵化)體系,重點支持大學生、下崗技術工人和回鄉農民自主創業。
《意見》還就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做出了明確規定。一是對從事農産品加工業、裝備製造業、精細化工業、輕工業、紡織服裝業的中小企業,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免收人防工程質量監督費、人防工程四項費用;價格調節基金;衛生許可證工本費;煙花爆竹産品質量監督檢驗費;糧油食品質量監督檢驗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獸藥監督檢驗費、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監督檢驗費、新飼料添加劑質量復核檢驗費。二是積極支持企業開展股權出質登記和動産抵押登記工作,對於企業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的,免收登記費用。三是免收企業年度檢驗費。對信用良好、許可證齊全、經營正常的企業可認定為免檢企業,免檢企業在免檢期限內實行年度檢驗備案制,免收年度檢驗費;對2007年7月1日《農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前,已登記為企業形式的農村專業合作社免收年度檢驗費。四是免收改制企業設立登記註冊費。
《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切實抓好各項政策的落實;要進一步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加強對中小企業生産要素供給的保障協調,強化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切實幫助解決生産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為中小企業穩定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記者 張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