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聯合發佈通知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精神,積極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
《通知》明確,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創新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模式和服務方式。具體措施:
一是從2008年1月1日起,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其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其中,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通知》發佈之日以前已經發放、尚未還清的貸款,繼續按照原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
二是擴大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借款人範圍。在現行政策已經明確的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範圍的基礎上,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均可按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三是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從2萬元提高到5萬元。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從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適當擴大貸款規模。
《通知》提出,改進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拓寬財政貼息資金使用渠道,建立和完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和小額擔保貸款的有效獎補機制。中央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貼息資金,對地方財政部門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實施獎補,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同時,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業績突出的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信用社區等單位實施經費補助。
《通知》強調,為充分發揮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對擴大就業的輻射帶動作用,進一步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在擴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的同時,對現有在職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只要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在職職工總數的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即可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鼓勵各級地方財政部門利用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為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
《通知》要求,各地人民銀行、財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充分利用當地勞動保障平臺的信息網絡資源和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的有機聯動長效機制,支持和幫助更多有就業願望和就業能力的勞動者通過政策幫扶和自我努力成功實現就業和再就業。
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從2002年開始實施,截至2008年5月末,全國金融機構已累計發放小額擔保貸款175億元,貸款餘額78.9億元,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累計安排貼息資金19.37億元,直接或間接帶動了一大批下崗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成功實現了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對於擴大就業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中國特色積極就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支持擴大就業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