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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實行藥品零售企業分級管理 禁“越級”售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19日   來源:海南日報

    面對滿街大大小小的藥店,到底去哪家買藥更放心?2008年9月起,海南省將在海口、三亞、瓊海等地實行藥品零售企業分級管理試點,嚴禁超出自身資質“越級”售藥。今後,老百姓買放心藥又多了一個重要保障。

    “大病去醫院,小病進藥店”是老百姓最常選擇的一種看病方式。但由於專業知識有限,大部分群眾自身購藥存在一定風險。為了保障群眾健康,防止濫用抗生素等,國家規定藥店必須憑醫生處方才能購買處方藥,但在實現中,由於缺乏足夠的“坐堂”藥劑師,藥店和群眾都缺乏防患意識,這一措施難以真正的全面推行。

    在18日舉行的海南省政協重點提案協商督辦座談會上,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廖小平表示,為了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的管理,嚴禁藥店違規銷售處方藥,今年9月起,海南省將在海口、三亞、瓊海等地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分級管理試點工作,企業資質不同,藥品經營類別不同,“越級”售藥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據透露,全國首批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分級管理試點工作的有江西和吉林、山東、湖南、陜西5省,並沒有將海南省列入。今年,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動請纓”開展試點工作。

    根據試點方案,海南省將按照藥品零售企業經營範圍、經營類別、藥學技術人員能力及經營條件的不同,原則上將藥品零售企業劃分為一、二、三、四級。一級零售企業:經營類別為乙類非處方藥;二級零售企業:經營類別為非處方藥、可以登記銷售的處方藥(具體目錄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三級零售企業:經營類別為非處方藥、處方藥(禁止類、限制類藥品除外)、中藥飲片;四級零售企業:經營類別為非處方藥、處方藥(禁止類藥品除外)、中藥飲片。

    其中,禁止類藥品是指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終止妊娠藥品、蛋白同化製劑、疫苗等國家規定的藥品零售企業不得出售的藥品;限制類藥品是指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含麻醉藥品的復方口服溶液等嚴格管理的處方藥。

    據介紹,海南省藥品零售企業的分級不是固定的,而是動態管理,給企業提供了自我升級的空間。為了保障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將出臺配套的巡視制度,進行監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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