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1日起,天津市工商開發分局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限制塑料購物袋使用專項檢查治理行動。
根據國家關於限制塑料購物袋使用的有關規定,結合開發區的實際情況,工商開發分局將銷售領域的經營者作為專項行動的主要監管對象,檢查內容包括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是否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對塑料購物袋是否明碼標價、是否索證索票和是否正當銷售等。
檢查初期,大中型經營場所基本按照規定停止使用不符合標準的超薄塑料購物袋以及明碼標價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問題主要集中在農貿市場和小商店。工商開發分局一方面通過加強檢查,對違規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違法行為予以糾正處理,另一方面進行廣泛宣傳,積極向經營者傳達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督促經營者自覺執行。
經過一段時間的整治,使用塑料購物袋問題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問題集中的農貿市場和小商店也有很大改觀。在後期檢查中仍然發現一些問題,有些廠家供應的塑料購物袋雖然在厚度上按照國家標準生産,但在産品標示標注方面不符合國家標準;少數經營者購進的塑料購物袋雖然標注為環保産品,但其實仍為超薄塑料袋;少數經營者仍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還有少數經營者因為以前購進的超薄塑料袋有積壓,仍放在經營場所內免費提供。對此,工商開發分局正在進一步加大力度、嚴格治理。今後,工商開發分局將構建長效管理機制,把對塑料購物袋經營活動的監管納入日常化、規範化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