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總值班室主任翟久剛與韓國海洋警察廳警備救難局局長金勝洙在韓國仁川正式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與大韓民國海洋警察廳關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海上搜尋救助合作協定〉的協議》(簡稱《協議》)。《協議》的成功簽訂標誌著中韓兩國海上搜救合作進一步深化,將對加強中韓搜救機構間的合作、提高海上搜救效率、保障海上人命和財産安全、促進區域海上經濟發展産生積極影響。
2007年4月10日,中韓兩國政府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大韓民國政府海上搜尋救助合作協定》(簡稱《協定》)。《協定》簽署後,中韓雙方搜救機構就如何更好地履行《協定》的內容進行了週密的磋商,確定以《協議》的形式進一步落實《協定》要求。2007年11月、2008年7月中韓雙方分別在中國、韓國舉行了兩次事務級會談,就海上搜救合作水域,遇險人員和船舶就近到對方安全水域、港口避險,搜救力量進入對方領土、領海、領空開展搜救行動及加強兩國間海上搜救信息、技術、人員的溝通、研討、交流等關鍵性問題達成了一致。
據悉,中國海上搜救中心還將繼續與周邊國家就海上搜救合作進行磋商並簽署相關協定,以著力營造一個區域性海上搜救合作的良好環境,為本地區更有效地履行國際海事組織《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保障海上人命和船舶安全作出更大的貢獻。(劉興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