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對原産于歐盟的進口鄰苯二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
應國內鄰苯二酚産業的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佈2008年第52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産于歐盟的進口鄰苯二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本次復審産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産品,與商務部2003年第41號公告規定的産品範圍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將從即日起調查終止原反傾銷措施是否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以決定維持或取消原反傾銷措施。
(鄰苯二酚英文名稱:Catech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