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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發佈關於促進全省中小企業穩定健康發展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6日   來源:遼寧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中小企業是遼寧老工業基地振興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現中小企業穩定健康發展,對加快建設國家新型産業基地,推動縣域經濟發展,鞏固和擴大就業,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應對當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變化,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財稅政策扶持力度

    (一)對納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經審批後,在2009年12月31日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産稅。

    (二)用好省中小企業創新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提高技術水平,研發新産品,提高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三)實行對中小企業的政府採購扶持政策,政府採購優先安排向中小企業購買商品或者服務。

    二、加大信貸資金投放力度

    (四)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全省14個市每市選擇一個縣設立1家小額貸款公司。運行一段時間後,逐步擴大試點範圍,達到在每個縣(市、區)設立1家小額貸款公司。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中小企業和農戶提供信貸服務。

    (五)鼓勵國有大企業和履行社會責任好的民營企業,以及其他有能力的法人成立貸款公司,開展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業務。同時,建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資金。

    (六)對發放中小企業貸款的商業銀行實行獎勵政策。全國性國有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必須有一定比例用於支持中小企業,對中小企業貸款增加幅度較大的,省政府給予獎勵。地方商業銀行每年新增貸款的50%必須用於中小企業,超過50%的由同級財政給予獎勵。人民銀行瀋陽分行、遼寧銀監局要加大對銀行貸款投向的監督檢查,督促其合理使用新增信貸規劃,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三、支持多種形式直接融資

    (七)加快企業上市融資步伐。選擇400家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具有高成長性和上市意願的中小企業作為重點培育對象,自2008年起,5年內確保新增上市中小企業200家。對新上市企業,省、市政府各獎勵100萬元。涉及資産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過戶發生的費用,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減免。

    (八)鼓勵和幫助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通過發行集合債等多種形式實現直接融資,適當降低發債企業的發債成本,各部門在辦理過程中給予支持。同時,鼓勵企業採取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租貸融資、信託融資、基金融資等其他形式實現直接融資。

    四、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發展

    (九)各級財政要在預算中安排擔保機構貸款擔保風險補償金,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制度。對市級財政安排此項資金的,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對政府出資且業績較好的擔保機構,同級財政要通過增加擔保資金予以支持。

    (十)進一步擴大省中小企業擔保機構貸款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覆蓋面,將現行的享受省級擔保風險補償金的註冊資本金條件由2000萬元調整為註冊資本金或實有擔保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

    (十一)對依法登記註冊且主要從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擔保機構,其註冊資本金超過2000萬元,同時符合其他有關政策規定的擔保機構,享受免徵3年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準備,並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五、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十二)鼓勵和支持行業或産業協會組織我省中小企業積極參加國內、國際産品展銷(覽)會,開展各類國際標準認證和境外商標註冊等活動,指導和引導中小企業走出去、引進來。省、市政府在企業引智和購買國外核心技術方面給予支持。

    (十三)加強品牌培育和宣傳工作,支持中小企業爭創國家級和省級品牌。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中國名牌、省名牌的企業,省、市政府繼續給予獎勵。鼓勵外貿企業設立境外自主品牌專營店、研發或售後服務機構,重點支持企業以並購等方式獲取國際知名品牌。

    六、鼓勵各類人員自主創業

    (十四)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和畢業3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廣告業以及銷售不動産、從事房屋仲介等)的,首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和經濟合同示範文本費等一切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費用。

    (十五)支持創業輔導(孵化)基地建設,建設覆蓋全省各市、縣(區)的創業輔導(孵化)體系。用中小企業發展資金,鼓勵引導創業基地為創業者提供創業培訓、項目策劃、技術支持、融資擔保、商務代理等服務,重點支持大學生、下崗技術工人、回鄉農民工自主創業。  

    七、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六)對從事農産品加工業、裝備製造業、精細化工業、輕工業、紡織服裝業的中小企業,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免收人防工程質量監督費、人防工程四項費用,價格調節基金,衛生許可證工本費,煙花爆竹産品質量監督檢驗費,糧油食品質量監督檢驗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獸藥監督檢驗費、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監督檢驗費、新飼料添加劑質量復核檢驗費。對因免收上述收費項目影響相關部門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同級財政部門要予以適當的經費保障。

    (十七)除法律法規規定應進行年度審計的企業和高危行業、種養殖業等列入重點監管行業的企業及3年內有違法出資行為列入信用監管重點監管對象的企業外,其他企業年度檢驗時一律免予提交審計報告。

    (十八)積極支持企業開展股權出質登記和動産抵押登記工作,對於企業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的,免收登記費用。

    (十九)免收企業年度檢驗費。擴大免檢企業範圍,對信用良好、許可證齊全、經營正常的企業可認定為免檢企業,免檢企業在免檢期限內實行年度檢驗備案制,免收年度檢驗費;對2007年7月1日《農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前已登記為企業形式的農村專業合作社免收年度檢驗費。

    (二十)免收改制企業設立登記註冊費。國有企業改制為公司的,按變更程序辦理登記註冊,其所屬分支機構改制為分公司的也可按變更登記程序辦理登記註冊,免收設立登記註冊費。

    八、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

    (二十一)建立中小企業統計制度,做好中小企業經濟運行分析工作。加強跟蹤和分析國內外市場變化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影響,及時發現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並積極採取針對性措施加以解決。

    (二十二)加強對中小企業生産要素的協調,切實解決生産要素供應中出現的矛盾,對省重點中小企業的煤炭、電力、柴油以及生産運輸需求予以重點保證。強化對中小企業的服務,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做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確保全省中小企業穩定健康發展。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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