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8月27日發出通知,全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按公辦學校標準免除學雜費、課本費。
今年秋季學期起,在接受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辦學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所有學生(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將按照和公辦學校學生一樣的標準享受免學雜費(含信息技術教育費)政策,具體按照2007年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含信息技術教育費)的標準執行,即:農村小學每生每年免除190元,農村初中每生每年免除260元;城市(含城鎮)小學每生每年免除220元、城市(含城鎮)初中每生每年免除290元。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學生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中的低保戶子女同時享受免費教科書政策,免費教科書的種類和目錄與公辦學校一致。
通知要求,各民辦學校在開學時需按規定標準一次性免收學生學雜費,不能出現先收後退現象,並按規定範圍發放免費教科書。
由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高於免除學雜費標準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可以按不高於二者之差的標準繼續收費;免費教科書範圍之外的其它教學資源,可繼續按規定收費。各級物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核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標準,堅決杜絕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變相抵消這項惠民政策效果的現象發生。
免學雜費、免費教科書經費將由政府承擔。免雜費補助資金已包含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和城市義務教育免學雜費補助經費總額中,中央、省不再另行安排補助資金。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應按照上述補助標準,將實際受助學生數(附學生花名冊)和補助金額報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經同級財政部門審定,由財政部門按照公辦學校公用經費撥付辦法進行撥付。免費教科書由省裏統一實行政府採購,提供方式與公辦學校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