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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發通知要求規範教育收費行為 杜絕亂收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8日   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新學年馬上就要開學了,8月27日,天津市教委發出通知,要求今秋開學,全市各區縣教育局和各學校要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堅決杜絕教育亂收費現象,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全市各學校要把好秋季開學教育收費這一關,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等各項規範教育收費的措施和制度。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免收學雜費和免費提供教科書後,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符合相關規定的學科練習冊)以及向寄宿學生收取住宿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嚴禁自立收費項目,以“補課費”、“輔導費”、“培訓費”等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堅決防止“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

    根據天津市教委等七部門印發的《天津市2008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公辦學校不得通過“校中校”、“校中班”或其他任何方式變相向學生亂收費。基礎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辦收費補習班。認真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總數的25%,嚴禁突破計劃招收擇校生,嚴禁學校招收借讀生和旁聽生等。高中階段和高等學校提供的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嚴格規範高等學校招生收費管理,嚴禁與招生錄取挂鉤的亂收費行為,專升本(含高職升本)學生必須與相應專業普通本科生收費標準相同。嚴禁民辦學校以各種名義向學生和家長集資或變相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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