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進一步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江蘇省政府近日發出通知,決定取消、停止徵收和規範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121項、政府性基金2項,自2008年9月1日起執行。通過此次清理,每年將減少收費38.98億元,以進一步減輕企業的社會負擔。
近年來,江蘇省先後開展了對涉及企業、行政許可、農民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項目的清理工作。2005年以來江蘇省已取消、減免收費、基金項目69項,降低標準12項,每年減少收費約10億元,有效規範了部門收費行為,遏制了亂收費,改善了投資環境。
2008年7月,根據江蘇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關於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再次進行清理的批示精神,省監察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政府法制辦、省經貿委等有關部門迅速行動,對江蘇省目前執行的37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逐一梳理,形成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工作方案。根據方案,江蘇省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集中清理涉企收費;全面規範各類收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記者注意到,在此次取消和停止徵收的收費中,包括一些年收費金額超億元項目,如: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治安聯防費、土地用途變更費、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城市水處理專項費用等。取消和停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後,對涉及到部門和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所必需的經費,由財政等部門按照公共財政、分級負擔、平穩過渡、規範管理的原則統籌安排,妥善解決。(沈崢嶸 程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