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對原産于韓國、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苯二甲酸酐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
應國內鄰苯二甲酸酐(Phthalic Anhydride)産業的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佈2008年第53號公告,決定自29日起,對原産于韓國、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苯二甲酸酐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本次復審産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産品,與商務部2003年第40號公告規定的産品範圍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將從29日起調查終止原反傾銷措施是否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以決定維持或取消原反傾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