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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會展業管理辦法9月1日起施行 扶品牌打騙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01日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從9月1日起,會展公司或機構要舉辦會展,必須先到南寧市會展管理機構備案;發佈虛假招展信息、以其他單位之名辦展或以其他方式騙展的行為要負法律責任。《南寧市會展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施行,標誌著南寧會展業發展正式進入了法制化和規範化,將推動南寧市會展業走上有序辦展、培育品牌展會之路。

    “備案申報制”預防重復辦展

    《辦法》:會展舉辦單位應當在開展5日前將會展有關情況報舉辦地的市或縣商務部門備案。備案部門應當及時知會工商、公安、建設、知識産權及相關的科技、教育等部門,並將會展的有關信息在其公務網站上公佈。另外,“實行會展計劃提前申報制度。每年1月和6月,主辦單位應當將擬在上半年和下半年舉辦會展的計劃書及相關材料報送舉辦地的市縣商務部門”。

    解讀:中國-東盟博覽會、房博會……會展經濟給南寧的發展帶來了不小貢獻。但是,南寧也存在著各個會展公司各行其道,規模小、重復辦展等問題。這些現象造成了資源浪費,導致展會效益差、吸引力下降。《辦法》實施後,要求辦會展必須備案,以方便商務部門及時掌握會展行業動態和相關部門的聯動,了解會展行業信息,扶持符合産業導向和具有發展潛力的專業會展,培育信譽佳、規模大、效果好的品牌會展,有效解決小展覽公司重復辦展、浪費展會資源的問題。

    而會展計劃申報制度,則為商務部門協調重復辦展提供方便。由於現實中很多單位辦展缺乏計劃性,可能無法提前申報,因此,《辦法》又規定,對會展計劃中同類題材會展的舉辦時間間隔不足一個月的,由商務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協調,引導舉辦單位有序辦展。

    辦品牌會展享受優惠政策

    《辦法》:達到一定規模、符合一定條件的會展,可以申請市政府聯合主辦、承辦。各縣區政府和政府各有關部門可以自行明確本單位聯合主辦或承辦的會展的條件和標準。

    市政府設立會展業專項扶持資金,主要用於:對舉辦規模會展、品牌會展、與本市支柱産業關係度高的專業會展進行補助和獎勵;對會展宣傳推廣以及會展人才引進和培養等進行補助。

    解讀:《辦法》所作的一系列優惠政策,有利於促進南寧市會展業的健康發展。此外,考慮到雖然南寧市會展業發展潛力巨大,但目前尚處於起步階段,為促進會展業的快速發展,借助政府的信譽和公信力並充分發揮政府參與作用十分必要。

    騙展行為最高可罰3萬

    《辦法》:招展信息應當以會展主辦單位名義發佈。聯合舉辦會展的,應當共同發佈招展信息。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舉辦會展的,主辦單位應當在招展信息發佈3日前將招展信息發佈時間、媒介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招展信息中應當列明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並標注會展舉辦地工商、商務部門的電話和網址供參展方諮詢。

    解讀:目前,南寧市一些會展經過多年舉辦,已經有一定知名度,具有一定的品牌價值。可是,一些小會展公司緊隨其後,使用相同的會展名稱舉辦完全相同或者類似的會展,並進行虛假宣傳,嚴重損害了原會展舉辦方和展商的利益。有的展覽,則挂上“東南亞×××博覽會”、“國際×××博覽會”等名頭進行虛假宣傳。

    《辦法》對會展信息發佈的條件、標準、要求進行了規範。《辦法》要求招展信息應當真實、合法,招展信息中的會展主題和名稱,舉辦時間、地點等內容應當與有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事項內容一致。未經其他單位書面同意,不得在招展信息中將該單位作為舉辦單位或者其他參與主體。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展銷會,不得對外發佈招展信息。

    針對發佈虛假招展信息、以他人單位之名辦展或以其他方式騙展的行為,《辦法》都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行為惡劣的最高可處以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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