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保障公安現役事業全面發展進步,日前,公安部黨委作出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反腐倡廉建設的決定》。
《決定》指出,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以下簡稱“公安現役部隊”)是黨絕對領導下的現役制武裝力量,是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公安現役部隊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法忠實履行維護沿邊沿海地區和口岸安全穩定、加強消防行政管理和滅火搶險救援、確保國內外重要警衛對象和重大活動安全、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等基本職責,為鞏固共産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實踐證明,公安現役部隊是一支聽黨指揮、服務人民、英勇善戰、英雄輩出、黨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賴的隊伍。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公安現役部隊的規模、結構和執法工作的領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面臨的腐蝕誘惑不斷增大,至今沿用的內部監督模式與自身擁有的公權力不相適應的矛盾日漸凸顯。少數公安機關及公安現役部隊對反腐倡廉建設,在思想認識、組織領導、工作措施上還存在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帶有警種特點的違法違紀案件和消極腐敗現象在一些單位和領域易發多發,反腐倡廉建設的形勢仍然嚴峻,任務仍然艱巨。
《決定》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及公安現役部隊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公安現役部隊反腐倡廉建設的特殊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政權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各級公安機關和公安現役部隊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中央反腐倡廉建設戰略思想和方針,堅持按照改革創新、懲防並舉、統籌推進、重在建設的要求,從公安現役部隊實際出發,健全完善公安現役部隊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和監督制約,加強違法違紀案件查辦工作,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推動反腐倡廉建設深入健康發展。
《決定》強調,進一步加強公安現役部隊紀檢監督專門力量建設和對反腐倡廉建設的組織領導。各級公安機關黨委及公安現役部隊黨組織要擔負起全面領導公安現役部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政治責任,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把反腐倡廉建設納入公安工作和部隊發展總體規劃,與業務工作、隊伍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加以落實;要定期聽取公安現役部隊紀檢監督工作的彙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旗幟鮮明地支持紀委和各監督部門行使職權,為紀檢監督工作提供堅強後盾和良好條件。各級公安機關紀委及公安現役部隊紀委要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與政工部門及其現役幹部管理工作機構和相關部門、警種密切配合,當好黨委的參謀助手,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加強調查研究,尊重基層首創,堅持改革創新,推動公安現役部隊反腐倡廉建設不斷發展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