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國家質檢總局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服務企業工作的若干措施》,按照“履行職責,服務先行”的原則,承諾了十五條為企業服務的具體措施。
這十五條措施是:
1.對所有需要進行行政許可審批的企業,必須堅持做到“履行職責,服務先行”,在進入正常審查程序之前,有關質檢機構要對相關企業進行免費的先行服務,作為審查的前置條件。
2.為企業免費提供生産許可證諮詢服務,培訓企業所需檢驗檢測技術人員。産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向企業收取檢驗費。嚴格執行《産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範》,樣品數量不得超過檢驗需要和抽查規範規定的數量。
3.繼續執行出口農産品檢驗檢疫收費減免政策。列入法檢目錄的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動物以及免驗農産品全額免收檢驗檢疫費,其他出口農産品減半收取檢驗檢疫費。
4.減少出口商品抽查檢測頻次。對於一類工業品出口企業減少型式試驗頻次,對其中符合要求的企業認可其出具的檢測報告。
5.逐步推進在用特種設備基於風險的檢驗方法,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優化檢驗方案,合理確定檢驗週期,減少企業的運行管理成本。
6.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國外註冊,解決企業在國外遇到的通關受阻問題。大力推進良好農業規範認證工作,每年推進200個左右的農業單位開展試點認證工作。進一步擴大我國優勢的特色農産品和機電産品等出口。
7.實施進出口貨物檢驗檢疫直通放行。放寬直通放行條件,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進出口貨物,將以往需要在內地與口岸兩次申報(含換證),兩次檢驗檢疫(或查驗)的做法變為一次申報和一次檢驗檢疫(或查驗)。除規定疫區外,所有地區的進口集裝箱裝載貨物一律放行到目的地實施檢驗檢疫處理。
8.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在主要出口地區建立“出口食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對示範區生産的出口食品實行抽查檢驗、減少檢測項目和便利通關等優惠措施。
9.加大出口企業免驗力度。對質量管理好,産品質量安全有保證的生産企業和産品實施免予檢驗。
10.對多年來質量保證體系有效運轉、産品質量穩定、沒有不良記錄的特種設備生産企業,在行政許可復審中,簡化或免予鑒定評審。
11.對獲得生産許可證的企業採取定期回訪、信息通報等方式,幫助企業及時了解國家標準、實施細則的動態信息。
12.加強國家技術標準信息資源服務平臺建設,加快整合和優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國際標準和主要貿易國家標準信息資源,為企業提供全面查詢服務。
13.公開《産品質量國家免檢實施規範》和企業申報國家免檢細則,公開國家免檢工作安排,向申報企業告知審查進度,並公示審查結果。
14.優先審定企業提出的國家標準申請。在標準的立項、起草階段、論證、審查和批准發佈全過程,充分聽取和尊重企業意見。
15.組織技術專家服務隊深入企業開展節能降耗服務,推廣節能降耗新技術、新工藝,為企業開展計量管理評價服務,綜合測試服務。免費進行計量管理體系建設諮詢服務。為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生産和使用企業實現節能降耗提供管理與技術服務。同時,根據企業需求,組成專門服務隊深入企業開展質量管理、檢驗檢疫、標準、認證等服務活動。
據悉,質檢總局此次出臺這十五條措施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出新貢獻。總局要求各級質檢部門要進一步轉變監管方式,寓監管于服務之中,根據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認真做好服務企業的工作。這些措施的實施將幫助企業簡化手續,及時獲取有用信息,在政策、技術等多層面獲得幫助。廣大進出口企業將通過這些措施加快通關速度,降低企業成本。國家質檢總局將把各項服務措施長期堅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