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交通運輸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充分認識保障電煤運輸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電煤運輸港口環節收費的監督和管理,9月30日前對電煤運輸重點港口的裝卸、拖輪、內貿船代貨代企業和引航機構的收費行為進行全面調查,堅決制止亂收費行為。
通知要求,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對轄區內的所有港口經營人、引航機構的收費行為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頓,重點對拖輪企業、內貿煤炭船代貨代企業和引航機構的收費行為進行調查,對不規範的收費和重復收費等行為進行查處。各港口經營人、引航機構必須切實加強價格自律行為,對電煤在港口環節的收費行為進行自查,立即停止不合理、不規範的收費項目和價格。各港口經營人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提供強制服務並收取高額服務費用。
通知還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設立港口服務質量舉報電話,並定期向交通運輸部彙報舉報電話的受理情況和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