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日前發佈並開始實施《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市外經貿委(市外資委)、市財政局、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人事局和市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對《規定》的主要內容作了解讀。
降低門檻弱化審批
問:在降低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準入門檻方面,《規定》有何新規定?
答:與2002年7月市政府發佈並實施的《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暫行規定》相比,新修訂的《規定》進一步放寬了市場準入條件。如過去規定,跨國公司母公司在華投資累計總額不得低於3000萬美元,而現在規定“母公司已在中國境內投資累計繳付的註冊資本總額不低於1000萬美元”。這既適應了跨國公司在華業務發展的新需求,也與上海鼓勵吸引服務業外資項目的産業導向相吻合。
問:申請認定跨國公司地區總部需要多長時間?
答:市外資委負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工作,同時協調工商、財稅、外事、公安、勞動保障、人事、出入境管理、外匯管理、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管理服務工作。根據新修訂的《規定》,市外資委應當在收到申請書等材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作出認定或不予認定的決定。這比原來《暫行規定》明確的30個工作日,整整縮短20個工作日,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市外資委予以認定的,應當頒發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證書。
突出導向拓展功能
問:允許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從事經營管理活動的範圍和功能有沒有變化?
答:新修訂的《規定》擴大了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範圍,有利於提升這些總部的功能,
有利於加快上海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經濟結構。《規定》新增的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範圍包括國內分銷及進出口、貨物分撥等物流運作、承接跨國公司內部的共享服務及境外公司的服務外包等。相比修訂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經營管理和服務的空間更大了。
問:內部資金管理對地區總部提升管理功能具有重要意義,《規定》是否允許地區總部新增這一功能?
答:修訂後的《規定》,准許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建立統一的內部資金管理體制,對自有資金實行統一管理。涉及外匯資金運作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地區總部,可按照有關規定,參與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境外放款等試點業務。按照《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投資性公司可以設立財務公司,為其在中國境內的投資企業提供集中財務管理服務。
優化環境提供便利
問: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中外籍人員出入境,是否提供便利?
答:根據新修訂的《規定》,上海對地區總部需多次臨時入境的外籍人員,可以申請辦理1年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時間不超過1年的訪問簽證;臨時來滬外籍人員且時間緊迫的,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本市公安部門申請口岸簽證入境。對需要在上海長期居留的地區總部外籍人員,可申請辦理3年至5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許可。地區總部法定代表人等管理人員,可按照《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被優先推薦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其配偶及子女也可享受同等待遇。對因商務需要赴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國外的地區總部中國籍人員,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門將提供出境便利。
問:地區總部外籍人員如何在滬就業?
答: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根據《規定》,將簡化地區總部外籍人員就業許可手續,外籍人員可向市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一併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和《就業證》。
問:上海是否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人才引進提供方便?
答:地區總部及其設立的研發中心引進國內優秀人才,可以優先辦理本市戶籍,其家屬可享受同等待遇。引進海外人才,將實行柔性政策,可優先辦理居留許可;外國專家可辦理3年至5年的外國專家證。
問:地區總部在貨物通關方面將享受哪些便利措施?
答:對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研發中心,海關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將對其進出口貨物提供便利。地區總部設立保稅物流中心和分撥中心、進行物流整合的,海關、外匯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將對其實施便利化監管措施。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即將推出新版浦東外匯九條政策,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提供更多便利。
給予資助和獎勵
問:聽説《規定》新增了“資助和獎勵”條款,請介紹一下。
答:這次出臺的《規定》中,首次新增了“資助和獎勵”條款,變原來的稅收優惠政策為現在的資助和獎勵辦法。新註冊並被認定為地區總部的,可獲得企業開辦和租房資助。地區總部具有經營管理、研發、資金管理、銷售、物流及支持服務等綜合性營運職能,且對經濟發展有突出貢獻、取得良好效益的,可以獲得獎勵。地區總部法定代表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獲得地方政府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