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天津市發佈了《關於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組織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從本月3日起正式施行。2008—2009學年度學生兒童及2009年度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補助標準及享受補助的條件不變。以院校為單位參保的學生兒童參保繳費期為9月至11月;以居民家庭為單位參保的城鎮居民參保繳費期為10月至12月。
按照以往的規定,就業年齡內的成年居民只能參加城鎮職工醫保,但“通知”規定,就業年齡內的成年居民,重度殘疾和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在中斷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期間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於男滿45周歲,女滿40周歲就業困難,並且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選擇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已入學、入托學生兒童全部以院校為單位參保,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不再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根據有關規定,天津市各級各類院校(含托幼機構)新入學的學生兒童應當由所在院校組織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各級各類院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任何形式的商業保險,並應當做好已入學學生新學年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組織工作。
新生兒、未入學入托的兒童以及有天津市戶籍在外地學校就讀的學生,繼續以居民家庭為單位在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對於待遇享受期延長至2009年8月31日的學生兒童,2009年9月仍未入學入托以及有天津市戶籍在外地學校就讀的學生,應當於2008年10至12月隨居民家庭繼續在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繳費,以確保享受2009年度全年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