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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要求加強2008年度林業貼息貸款管理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2日   來源:林業局網站

    國家林業局近日發出《關於認真做好2008年度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高度重視林業貼息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認真做好2008年度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報工作,切實把國家扶持林業發展政策落到實處,充分發揮林業貼息貸款在現代林業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通知》對今年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報工作提出三點要求。一是切實抓好2008年度林業貼息貸款建議計劃的組織落實工作,對於無法落實確需調整的貼息貸款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的要求,商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調整的貼息貸款項目要突出扶持重點,可優先扶持林業小額貼息貸款項目、收購受災木竹加工項目等林業災後重建項目和油茶産業項目。切實加強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報工作,層層負責,要對申報貼息項目貸款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認真審核和實地核實,確保申報貼息材料真實、準確。

    二是認真做好林業小額貸款申報中央貼息工作,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林業小額貸款審核管理辦法,明確林業小額貸款項目監管主體和中央貼息資金申報材料審核與檔案管理部門,並留存相關審核資料備查。要高度重視林業小額貸款項目管理及其申報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深入細緻的基礎管理工作,加大檢查監督力度,及時跟蹤了解林業小額貸款項目實施情況,嚴格審核申報貼息材料,確保林業小額貸款在推進林權制度改革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取得應有的效益。對管理不善的地區將停止安排貼息貸款。採取統貸統還方式的林業小額貸款,仍由統貸統還項目單位按照《規定》的要求與程序申報中央財政貼息資金。

    三是加強中央單位申報貼息項目管理。有關中央單位須于10月15日前向國家林業局提交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證明。(焦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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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已經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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