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部門一般都擁有一定的權力,如何全方位規範執法權力的運行?福建省廈門市工商局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引領下,以執法責任規範為基礎,以執法職權清單規範運作為根本,以規範執法裁量權為關鍵,歷時4年,構建起一整套執法權力運行規範體系。9月8日,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在廈門調研時,對廈門市工商局開展的此項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
付雙建指出,一個創新體系的建立很不容易,需要大量的組織工作、反復的實踐總結以及團隊的協同攻堅才能完成。它涉及思想觀念的轉變,涉及法制觀念的強化,涉及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涉及諸多的執法程序規範。從初步了解的情況得知,廈門市工商局把整個執法權力運行規範體系的構建落實到了各個層面特別是基層工商所,體現了真功夫。這個體系體現了依法行政的要求,體現了行政機關“法無授權不可為”、老百姓“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基本理念,體現了提高幹部法律素質、建設高素質隊伍的要求。行政相對人感受得到,觸摸得到,操作到位,實實在在。
自2004年起,廈門市工商局圍繞執法責任制度的落實,梳理界定了475項執法依據、44個執法主體、112個執法崗位,構建執法責任規範。同時調整執法事權,強化市局的決策指揮權、區局的組織協調權、基層工商所的屬地綜合監管權,築牢了執法權力運行規範體系的基礎。此後,該局又圍繞理權、確權、亮權、督權四個環節,梳理界定了1128項執法職權,分解到各執法機構和具體崗位,並通過互聯網、工商服務窗口觸摸屏等途徑向行政相對人公開。另外,在梳理相關的27部法規的基礎上,配套形成了由6項標準、10項制度組成的監督制度。為徹底解決這一規範體系構建的關鍵問題,廈門市工商局對行政決策、許可、監督、處罰、強制、調解六個方面的裁量權進行了全面規範。
據了解,廈門市工商局界定的475項執法依據中,半數以上是協同其他執法部門實施的,如《安全生産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在界定的1128項執法職權中,委託基層工商所實施的有800多項。理清了這些依據,明晰了權力邊界,過去執法中存在的一些模糊問題就可以得到解決。如《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出臺後,對餐飲行業禁設地點作了專門的規定,並明確由城管部門負責查處。以往市民舉報此類問題,工商部門往往按無照經營定性查處。《條例》出臺後,如果再按無照經營查處上述行為,必然導致法理邏輯錯位,還超越了執法權力運行規範體系界定的執法權力範圍。
付雙建説,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工商部門是市場監管部門,一定要弄清楚監管的依據、監管的職責是什麼。工商部門在執法中所依據的法規在所有行政執法部門中是最多的,但最終都要落實到基層,靠基層的幹部去執行。因此,執法體系的落實重在基層、重在規範、重在實效。
付雙建特別指出,執法權力運行規範體系的文字表述有上百萬字,是從近500部法律法規規章中梳理出來的,是廈門市工商局濃縮的執法寶典。基層執法人員如果把這一執法寶典的精神吃透並融會貫通,就能做到知法懂法,依法行政,也就知道了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工商部門在市場監管中就能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工商幹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就會更好,就能真正服務好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付雙建在廈門調研期間,聽取了廈門市工商局局長王和平的工作彙報,並與法制、商標和基層工商幹部進行了座談。付雙建要求廈門市廣大工商幹部適應新形勢,認真研究停徵“兩費”後工商執法方式和職能如何轉變的問題。付雙建強調,要按照周伯華局長在福建考察時提出的建設高素質的隊伍、運用高科技的手段、實現高效能的監管、達到高質量的服務的“四高”要求,發奮努力工作,為海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多作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