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域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從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是為了加強海域使用管理,維護國家海域所有權和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海域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的。
根據規定,海域使用權除依法申請取得外,還可以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取得。同時,使用海域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擅自將海域用途改變為圍海型項目用海,或擅自將海域用途改變為填海型項目用海,以及其他擅自改變海域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對拒不改正的,由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的人民政府登出其海域使用權證書,收回海域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