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18日從甘肅省政府新聞辦在蘭州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甘肅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部《條例》是7月22日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它也是甘肅省繼1999年出臺《甘肅省氣象條例》之後,頒布的又一部規範氣象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
甘肅省是氣候變化的敏感區、生態環境的脆弱區,氣象災害種類繁多,損失嚴重,佔自然災害的88.5%,高出全國平均狀況的18.5%。近年來,全球氣候變暖使祁連山雪線上升、民勤綠洲退縮、甘南草場退化等生態環境惡化問題日趨嚴重,各類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頻繁發生,氣象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年平均達25億元。
這部《條例》的頒布實施,對於依法規範甘肅省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進一步提高氣象災害防禦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志良參加了新聞發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