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長效機制,解決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監察局、市糾風辦、市審計局、市衛生局,日前在天津市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治理將到2009年底結束。
此次專項治理以保證基金安全,維護群眾根本利益,糾正和查處違規違紀問題,完善基金管理監督政策,規範基礎管理,健全監督機制為重點,更好地維護基金安全,確保社會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眾。通過專項治理,將進一步強化基金徵繳,實現應收盡收;方便群眾領取,防止欺詐騙保;規範內部管理,嚴禁擠佔挪用;投資運營安全,實現保值增值;加強監督檢查,做到監管有力。專項治理的範圍是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
專項治理主要是解決基金徵繳、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四方面問題:一是不依法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及時徵繳社會保險費;代徵代繳保險費問題;收入不按規定入賬,隱瞞、轉移社會保險費收入;自行制定徵繳優惠政策,造成社會保險費應收未收。二是不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擴大使用範圍;不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或管理失職,致使群眾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規定及時結算醫療費用,影響基金的使用效益,貪污、截留、擠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採取欺詐手法套取、騙取社會保險基金。三是不按規定簽訂社會保險資金銀行管理協議、開設銀行賬戶、傳遞票據、劃轉資金和進行會計核算,個人賬戶不按規定記錄,基金不按規定歸集。四是不按規定存儲結余基金,不執行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基金利率政策,或違規投資造成基金損失;歷史遺留的擠佔挪用基金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基金安全缺乏保障;勞動保障部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管理或參與管理企業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