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地震災區醫療衛生機構放射衛生防護工作的通知
衛辦監督發〔2008〕165號
四川、甘肅、陜西省衛生廳: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中,四川、甘肅、陜西三省受災地區部分醫療衛生機構的放射診療設施受損嚴重,一些醫療衛生機構在活動板房、臨時工作用房中開展醫療活動。為進一步做好地震災區過渡期醫療衛生機構放射衛生防護工作,保障放射工作人員、患者及周邊公眾的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管理
隨著災區重建工作的展開,災區醫療衛生工作逐步恢復,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要提高對醫療衛生機構放射衛生防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做好這一特殊時期的放射衛生防護管理工作。要組織對轄區內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提供相應的技術指導。
二、加強培訓,提高能力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大對各級各類人員的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培訓,切實提高醫務人員、衛生監督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放射防護和監督執法能力,確保放射診療工作安全有效。同時,要嚴格限制落後的X射線診斷設備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配置使用。
三、結合實際,做好放射診療衛生防護工作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和國家相關標準對醫療衛生機構放射衛生防護工作有明確要求。鋻於地震災區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需求和實際情況,特別是針對過渡期和災後重建過程中的X射線診斷放射防護問題,我部組織制定了《地震災區醫療衛生機構X射線診斷放射衛生防護工作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地震災區醫療衛生機構X射線診斷放射衛生防護工作指南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地震災區醫療衛生機構X射線診斷放射衛生防護工作指南
一、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機房,應儘量單獨設置或安排在過渡板房的一端,若相鄰的其他房間有人員居留應加強放射防護。
二、機房應有足夠的使用面積。單管頭200mA X射線機機房應不小于18m2,雙管頭的應不小于24m2。
三、機房內部佈局要合理,有用線束盡可能朝向人員活動較少的方向,機房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
四、X射線有用線束朝向的墻壁應有2mm鉛當量的防護厚度,其他墻壁應有1mm鉛當量的防護厚度。機房的門、窗應有與其所在墻壁相同鉛當量的防護。
五、控制室與機房一般應分開設置,不能分開設置時,操作控制臺應設置在不低於0.5mm鉛當量的鉛房內或鉛屏風後。
六、機房門外醒目位置應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誌和工作指示燈。
七、工作場所應當配備符合防護要求的工作人員和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並按要求使用。
八、X射線診斷工作人員應配戴個人劑量計。
九、過渡期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進行X射線診斷設備性能、放射防護的檢測,並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放射診療許可手續。
十、過渡期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不應配備普通熒光屏透視機。
十一、X射線診斷的災後重建工作,在選址設計、建築施工、設備採購、安裝驗收和使用等環節,要嚴格按照相關放射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