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辦法》日前正式出臺,並將於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規定,天津市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為集中供養的五保戶每人每年4000元,分散供養的五保戶每人每年2500元。各區縣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制定上浮標準,供養標準隨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提高。
《辦法》規定,農村五保供養對像是指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或年齡未滿16周歲的村民,享受由各級政府提供的在吃、穿、住、醫、葬和教育等方面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