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日前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旅遊條例》,通過法規的形式保護和合理開發廣西的旅遊資源,規範政府部門、行業協會、旅遊企業、旅遊消費者之間的關係,促進廣西旅遊業持續、健康、有序的發展。
新條例規定,在廣西境內,旅遊經營者向旅遊者提供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服務造成旅遊者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以及在商品中摻雜、摻假,或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還規定,在廣西旅遊區地域內,建設污染環境的工業設施或者對環境有害的項目;建設損害景觀的設施;建設其他設施或者項目的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進行採石、開礦、挖沙、砍伐林木等破壞環境、文物或者自然資源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明確要求,廣西各旅行社必須按照與旅遊者簽訂的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未徵得旅遊者同意,不得改變行程安排、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服務標準。旅遊經營者應當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明碼標價。導遊人員不得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不得向旅遊者兜售物品或者購買旅遊者的物品,不得向旅遊者索要小費或者其他財物。
《廣西壯族自治區旅遊條例》將於今年十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