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三個月,籌備多時的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將全面鋪開。湖南省統計局9月27日召開會議,通報普查前期湖南的工作進程,安排部署普查宣傳動員工作,並交流各地思路和打算。
截至9月底,各市州縣均已成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由政府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並簽訂了《經濟普查工作責任狀》。而拒絕或妨礙經濟普查的機構或人員,將依法接受查處,企事業組織最高可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範圍包括19個國民門類以及90個行業大類,普查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産經營情況、生産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還包括企業效益和技術構成等。通過這次普查,摸清他們的基本情況,建成一個標準統一、信息準確並且可以動態更新的基本單位名錄庫,不僅有利於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有利於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正確判斷經濟形勢和産業走向,還有利於完善統計調查體系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
對於湖南來説,全面調查了解全省第二産業和第三産業的發展規模及佈局,摸清各類企業和單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況,將為湖南省委、省政府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自七月底起,湖南省經普辦在衡陽雁峰區和珠暉區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經濟普查綜合試點,進一步理清了省、市、縣、鄉普查機構職責,明確了清查和普查的組織原則和方法,探索了普查員的培訓方式,及時發現了普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為全面開展經濟普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從2009年1月起,普查將進入數據登記及處理階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七條和第二十六條作出的規定,經濟普查對象如有拒絕或者妨礙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經濟普查資料,未按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資料,經催報後仍未提供等情況,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有違法行為的企事業組織,可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