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對口就業援助工作,近日廈門市勞動保障局和財政局根據省、市對口就業援助有關文件精神,出臺多項補貼舉措推動災區對口就業援助工作。
一是職業培訓補貼。對災區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的給予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為:初級培訓鑒定項目每人不高於600元;中級培訓鑒定項目每人不高於800元;高級培訓鑒定項目每人不高於1200元;對本市急需(緊缺)工種培訓項目每人不高於1600元。
二是職業介紹補貼。對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其他職業介紹機構引進或介紹災區勞動者成功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職業介紹補貼。補貼標準為:75元/人。
三是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災區勞動者並按廈門市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予以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補貼標準為:用人單位為災區勞動者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此外,對來廈就業的災區勞動者,一次性給予就業生活費補貼200元/人,企業可在辦理社會保險補貼時一併辦理就業生活補貼,並由企業發給勞動者本人。
此次就業援助政策執行時間為三年,具體為地震發生後至2011年7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