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廳黨委近日發出《關於在全省公安機關開展“三型”人民警察建設的意見》,由此拉開了全省公安機關開展“三型”人民警察建設序幕。
吉林省公安廳黨委在《意見》中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要牢記宗旨,以構建和諧警民關係為目標,大力開展“三型”人民警察建設,推動全省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邁上新臺階。
建設“法制型”人民警察。民警必須具備法制意識、掌握法律知識、提升法制能力、養成法制習慣、注重執法程序、保證執法效果、強化執法責任,真正成為依法辦案、依法履職、依法作為的執法主體。堅持有錯必改,違法必究,使人民權益真正得到維護和保障。
建設“服務型”人民警察。民警必須增強服務意識、端正服務動機、改善服務作風、提高服務能力、養成服務習慣、注重服務效果,甘當人民公僕。
建設“民生型”人民警察。民警必須把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作為最大的民生需求,把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作為檢驗和衡量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根本標準,進一步創新防範、打擊違法犯罪機制,增進與人民群眾的感情,做好涉警來信來訪工作。(記者 趙聯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