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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紀委監察廳推行行政問責制增強行政執行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07日   來源:吉林日報

    中央紀委監察部對推行行政問責制高度重視,于8月21日在北京召開了全國行政問責制工作座談會,吉林省紀委監察廳負責人參加會議併發言,回來後,接受了記者採訪。

    吉林省紀委監察廳負責人説,《吉林省行政問責暫行辦法》是吉林省歷史上第一部行政問責法規,對推動行政問責制、增強行政執行力起到了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對推行行政問責制非常重視。2006年10月,省政府召開專題視頻會議,時任省長、現任省委書記王珉就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推進政府管理創新進行了全面部署,明確要求建立行政問責制。2007年初,省長韓長賦把起草《暫行辦法》作為省政府一項重要工作,部署給省監察廳。在起草《暫行辦法》期間,韓長賦多次聽取彙報,並提出具體修改意見。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李法泉多次強調,要高質量完成好此項工作,先後3次主持召開省紀委常委會進行專題研究。省監察廳領導從起草方案到形成送審稿,每個環節都親自參與,研究具體細節,多次召開廳長辦公會,嚴格把關。一些專家也提出很多好的意見並被採納。《暫行辦法》于2007年11月1日以省政府文件公佈實施。省紀委監察廳高度重視行政問責制推進工作,在省紀委九次全會上,對全省推行行政問責制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省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認真抓好落實。全省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積極行動,行政問責取得初步效果。全省先後有15個市(縣)和省直部門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了實施行政問責的具體辦法。到目前為止,全省有279人受到行政問責。東遼縣金安煤礦發生火災事故後,省政府決定對兩名副市長進行問責。

    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暫行辦法》對加快構建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首先,推進行政問責制,是增強政府執行力,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需要。實施行政問責,將進一步強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防止政令不暢、效率低下等問題的發生,使政府的每一項決策部署,都能真正落實到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公務員,使抓落實的每一個環節有目標要求,有責任主體,有完成時限,有監督考核,有獎懲機制,有責任追究,實現政府行政管理的精細化、流程化、標準化、協同化,減少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的發生,確保行政親民、高效、廉潔。

    其次,推進行政問責制,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需要。出臺《暫行辦法》,推進行政問責制,將進一步增強各級行政機關及領導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強化履職盡責、依法行政的意識,進一步規範從政行為,減少行政過錯,有效防止行政權力失控和行政行為失范,避免和減少失職瀆職行為發生。

    第三,推進行政問責制,是解決企業和群眾熱點難點問題的需要。近幾年,吉林省出現的干擾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損害群眾利益的投訴舉報,公然違反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的並不多。更多的,是不夠法律和紀律追究的行為。出臺《暫行辦法》,推行行政問責制,開闢了第三條監督渠道,使那些沒有觸犯法律和違反紀律的人和事,通過行政問責來追究責任。這對於進一步創建優良環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必將發揮積極的推動作用。

    在對行政行為的規範和約束上,《暫行辦法》的突出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問責對象定位上,按照權責一致的要求,將行政問責的主要對象定位在各級行政首長。同時,為了強化行政責任,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政府建設,滿足當前社會群體對政府的需求,改善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精神狀態,規定為“本省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二是在問責責任定位上,將問責的責任定位於法律監督和紀律監督之外的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規定了告誡或者責令作出檢查、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責令辭職、免職、辭退或者解聘等六種問責方式。這樣定位,彌補了現有法律監督和紀律監督的空白,形成了行政責任追究、黨政紀處分、法律懲處依次遞進的三位一體的責任追究體系。對有些違法違紀行為,在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的同時,還要求視情節進行行政問責。

    三是在問責範圍設定上,為了囊括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圍繞行政機關依法享有的行政決策、執行、監督三項基本權力,結合行政權力運行中的突出問題,確定了問責範圍。包括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賠償6個方面共43款行為。

    四是在問責啟動程序上,考慮到啟動行政問責是整個問責工作的基礎。因此,在選擇啟動方式上,既要方便群眾投訴,又要體現行政問責的特點。同時,還要兼顧目前我國的問責主要是行政問責。《暫行辦法》規定了公民個人投訴、領導機關要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意見等多種啟動方式,增強了責任追究的嚴肅性。

    五是在問責程序規範上,從一定意義上看,行政機關對自己的公務員進行問責調查的程序是否規範、有序,對其他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具有一定的示範作用。因此,對問責的受理、調查、處理、審核、決定、回避等環節的具體程序,都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暫行辦法》頒布實施後,經過一階段時間的實踐,取得了一定成效。行政問責制是新生事物,推行行政問責制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共同努力。

    一要學好用好行政問責制。我國的行政問責工作尚處於探索階段,將逐步實現當下的“權力問責”和“事故問責”向“制度問責”的過渡。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廣大公務員,要認真學習《暫行辦法》及相關法規,並在解決不作為、亂作為的過程中自覺運用,以推動政府建設。

    二要完善行政問責的配套措施。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建立權責明確的行政責任制。責任明確是行政問責的前提。目前行政體制仍然存在著政府職能“缺位、越位、錯位”的現象和崗位職責交叉、重疊、模糊不清的問題,必須加以梳理,明晰權責邊界。要明確各級政府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主要職責,明確政府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明確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行政首長及相關人員的責任,按照有權必有責、權責相統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進行科學的考察評估,發生問題才有追究責任的依據。

    要採取深入推進政務公開的新舉措。問責的前提是公開與知情。只有政府透明、政務公開,才能把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置於公眾監督之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建立多渠道、高效率的公眾投訴體系,使民情民意能儘快進入監督機構的視聽,形成動態問責,保證問責制的全方位執行。

    要堅持開展政府績效評估。科學確定績效評估內容、評價指標、評價方式,將評估的結果作為問責的依據。要加大執法監察、廉政監察、效能監察力度,完善公務員的分級考核制度,將監察考核結果作為問責的依據。

    要把行政問責與人大、司法、民眾、媒體、自我問責科學結合起來。這樣,既可以吸納有關信息,利用外力推動問題的解決,又可以穩妥把握問責,防止出現操之過急、操之不當的不利局面。

    三要推動形成全社會的行政問責氛圍。行政問責氛圍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是問責制度難以落實的一大障礙。由於多方面原因,現在無論是領導層還是群眾層面,對行政問責都有一些模糊認識需要解決。要採取多種方式方法宣傳宣講行政問責制。如對普及行政問責法規的宣傳、對重點案例的宣傳、對先進典型的宣傳、對理論研究成果的宣傳等。通過大力宣傳,推動行政問責制實施。

    四要加強對公務員的教育與培訓。行政問責制的功能不僅僅是監督和懲處,還有教育和預防。要加大教育的力度,使廣大公務員提高思想認識,認清不作為和亂作為的後果與危害,自覺正確履職盡責。要將行政問責的內容納入行政學院、黨校的培訓計劃。各有關單位也應舉辦各類培訓班進行培訓。(記者 何琳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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