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了《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目錄》規定了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公共基礎設施類別、項目,以及具體的範圍、條件和技術標準。列入《目錄》的公共基礎設施包括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和水利7大類,具體又包括民用機場新建項目、鐵路新線建設項目、公路新建項目等18項。《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