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雲南省省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辦法》有什麼新規定?有哪些新特點?日前,記者專訪了雲南省財政廳副廳長張雲松。
問:為什麼要對原差旅費制度進行改革?
答:我省現行差旅費管理制度是1996年制定的,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差旅費標準過低,差旅費標準已經不能適應出差人員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二是差旅費開支會計信息失真,不能反映實際開支水平;三是部分開支項目需要調整,一些與形勢發展不相適應的支出項目仍在執行,而必須增加的一些開支項目又沒有體現,如民航機場建設管理費、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工作人員出差期間開支的通訊費等。
問:這次差旅費制度改革,主要針對哪些單位?
答:這次改革針對的是省級國家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包括省級駐昆明市以外地區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問:新《辦法》在住宿費標準上有何變化?
答:新《辦法》規定了到省內、省外出差的住宿費標準,即:副省級每人每天600元,廳局級每人每天300元;處級及其以下人員到省外出差的,住宿費標準為處級每人每天240元,處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150元;到省內出差的,根據各州市經濟發展水平和旅遊接待物價水平區分為一類地區(包括昆明、大理、麗江、迪慶和西雙版納州)和二類地區(其他11個州市),一類地區處級每人每天240元,處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150元;二類地區處級每人每天200元,處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100元。
問:《辦法》對住宿費管理有哪些新規定?
答:省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副省級人員住套間,廳局級住單間或標準間,處級及以下人員兩人合住標準間,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準憑據報銷。目前,省財政廳正抓緊進行省內出差定點飯店的政府採購工作,待政府採購工作結束,將及時向社會公佈省內定點飯店名單。
問: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出差是否也要住宿定點飯店?
答:實行定點住宿是一項新的工作,為穩妥起見,先在黨政機關進行試點,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時再擴大到事業單位。目前,包括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在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實行定點住宿,但需在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問:入住定點飯店,需辦理哪些特定手續?
答:出差前應先對出差目的地城市的定點飯店信息進行查詢、選擇,並可預定;出差人員入住定點飯店除履行規定手續外,還要出示工作證,證明身份,以享受政府採購協議服務價格。
問:新《辦法》規定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具體是什麼?
答:規定出差人員伙食費按照出差自然天數實行定額包乾,即每人每天50元,不再區分省內、省外。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乾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伙食費標準以內憑財政部門定點或相對固定用於接待的賓館開具的票據據實報銷。
問:新《辦法》在公雜費標準上有什麼變化?
答: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包乾使用,不再報銷與交通、通訊相關的費用支出。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公雜費減半發放。
問:如何正確計算自然天數?
答:自然天數是指出差人員從出發當天零時起,到完成任務後返回工作單位所在地當天24時止的日曆實際天數,例如,某甲5日上午11時出發,當月24日晨7時返回,則此人出差的自然天數應為20天。
問:《辦法》對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如何規定?
答: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其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不統一安排住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到基層實習、鍛鍊、各種工作隊以及挂職鍛鍊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經單位同意脫産學習學習1年以上的,由派出單位每人每天補助12元;學習1月以上1年以內的(含1年),由派出單位每人每天補助15元。
問:《辦法》對調動、搬遷的差旅費做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親屬)隨同調動,相關費用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年滿16周歲的子女隨同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記者 成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