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正確引導和規範民間融資,更好地支持“三農”和中小企業發展,根據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甘肅省政府日前決定在全省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
按照試點先行、有序推進的原則,甘肅省將在全省範圍內選取3至5個縣市區進行試點,並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範圍。原則上一個試點縣只設立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其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至200名發起人,其中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主發起人原則上應當是管理規範、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的企業,凈資産1000萬元以上且資産負債率不高於70%,近3年連續贏利且凈利潤累計總額在300萬元以上。
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的來源須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一次足額交納。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000萬元。主發起人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0%,單個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10%,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5‰。
在實際經營中,小額貸款公司可辦理各項小額貸款和小企業發展、管理、財務諮詢等業務以及其他經批准的業務。其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內外部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在經營小額貸款業務時,小額貸款公司用於支持“三農”和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70%;嚴格控制大額放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30萬元,發放給小額借款人的貸款總額不低於資本金的70%,其餘30%資本金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資本金的5%;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