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了《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工作總體計劃》(簡稱《計劃》)。以調動各省交通主管部門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明確責任和分工,確保目標統一、要求統一、時間統一、標準統一、監管統一、執行統一,合力推動。
《計劃》明確,天津、安徽、江蘇、山東省(市)定為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工作的試點省(市),目前,上述省(市)的交通主管部門按照部的要求,提出試點企業名單和本轄區試點企業工作計劃,待部審核後實施。
《計劃》要求,港口企業制定超重箱管理辦法,包括超重箱減載作業程序和減載貨物管理,以及減載收費標準等,于11月31日前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計劃》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通過水路內貿箱信息中心平臺,查詢每天的超重箱信息,監督轄區內港口企業按照規定對超重箱進行處理,並對超重箱貨主實施行政處罰。
《計劃》分啟動階段、系統建設階段、集中整治階段、完善機制階段和總結驗收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