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記者從浙江省財政廳獲悉,浙江省近日出臺《對口支援青川縣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管理辦法》,浙江省援建資金分別按照財政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積極籌措,嚴格管理。財政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的調撥按照“先捐贈資金,後財政資金”的順序安排,捐贈資金優先用於災區房屋倒損農戶住房重建,學校、醫院、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設施及配套設備建設。
社會捐贈資金是指我省各級民政部門、慈善總會、紅十字會在此次賑災中募集的非定向捐贈資金。按照管理辦法,舟山、衢州、麗水3市和不承擔援建任務的市縣,其社會捐贈資金100%交省統籌安排;承擔援建任務的市縣的社會捐贈資金,50%交省統籌安排。
對援建資金,浙江省將實行總量控制,餘缺調劑。承擔援建任務的市縣應籌措1%部分的財政資金,其資金總量如超過其對口援建項目實施計劃的,超過部分通過本級財政資金專戶上交省財政專戶;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省財政通過專戶下撥到市縣財政專戶,包乾使用。(通訊員 廖康 何喜平 記者 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