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第110號
2008年第110號
2008年9月3日,美國農業部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緊急報告,愛達荷州(IDAHO)一家養禽場發生H5N8亞型低致病性禽流感。為防止美國低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美國愛達荷州輸入禽類及其産品,停止簽發從美國愛達荷州進口禽類及其産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撤銷已經簽發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二、對2008年9月3日及以後啟運的來自美國愛達荷州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對9月3日前啟運的來自美國愛達荷州的禽類及其産品經禽流感檢測合格方可放行。
三、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美國的禽類及其産品進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對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火車等運輸工具,如發現有來自美國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其交通員工自養自用的禽類,必須裝入完好的籠具中;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五、對海關、邊防等部門截獲的來自美國的非法入境禽類及其産品,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有關規定處理。
七、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