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委、省政府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意見》,要求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安全生産工作,從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考核評價體系等方面做好工作,保持山東省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其中,對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産工作,領導同志要親歷親為,堅持領導幹部下礦井、下車間檢查制度,市級負責同志必須每兩個月一次,縣級負責同志每月一次。
據了解,山東省是國內第一個以省委、省政府聯合文件出臺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省份。2002年以來,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情況下,山東省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連續6年保持“雙下降”,各項安全生産指標在全國均處於較好水平。但目前山東省正處於安全生産事故“易發期”,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築施工、道路運輸等高危行業企業多,監管任務重,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嚴峻。
今後,山東省將把能否做好安全生産工作、確保一方平安,作為衡量經濟社會發展是否“好”的重要標誌;把不斷提高各級黨組織在安全生産工作上的領導、決策、指導、協調水平,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衡量領導幹部和領導班子執政水平的重要標準。《意見》要求,各級要逐步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監管、行業管理、企業負責、社會監督的安全生産工作格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正確認識和處理安全生産與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關係,堅持預防為主,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重點轉移到治理隱患、防範事故上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減少事故總量,確保全省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安全生産政績觀成為山東省此次重點倡導的內容。下一步,山東省將對安全生産工作績效實行定量定性考核,把考核結果作為考核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重要指標之一,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其中,完不成安全生産控制指標的市、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不予提拔重用;發生特大生産安全事故的市、發生重大以上事故的縣(市、區)、發生較大事故的鄉鎮(街道辦事處),一律不能參加評優樹先活動,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年內不予提拔重用;發生較大以上事故或連續發生死亡事故的國有、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不能享受年終考核獎勵,主要負責人不能參加評優樹先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