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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關於上報09年擬組織大型群體活動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0日   來源:體育總局網站

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有關體育社團:

    近年來,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和單項體育協會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積極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為推動全民健身活動的廣泛開展和本項目普及,促進人民群眾提高體育健身意識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産生了良好的社會反響。尤其是2006年以來,各單位積極落實總局“全民健身與奧運同行”工作主題,組織開展了一些列影響大、規模大、群眾參與面廣的全民健身活動,為北京奧運會的成功舉辦營造了濃郁的全民健身氛圍,為我國全民健身事業的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2009年是奧運會後的第一年,為充分發揮奧運會對我國群眾體育事業産生的長期綜合效應,進一步為廣大人民群眾創造和提供良好的體育健身服務,不斷激發人民群眾參與健身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提高人民群眾的健康素質,經研究決定,2009年總局繼續使用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各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組織開展大型全民健身活動。為做好明年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的資助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為出發點,以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的體育意識和健身意識、增強人民體質為目的,充分利用和借助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綜合效應,通過整合各方面資源,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繼續唱響“全民健身與奧運同行” 主旋律,不斷促進全民健身活動的制度化、長效化和科學化水平。

    二、活動原則

    組織開展系列活動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推廣普及科學文明的體育健身方法,引導和吸引更多的人投身體育健身行列,使更多的群眾通過參加活動,提高健身意識、促進身心愉悅和社會和諧作為開展系列活動的目標。

    三、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充分認識使用體育彩票公益金用於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的意義,切實加強對擬開展活動的組織和領導,堅持將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要從項目實際出發,按照2005年國家體育總局下發的《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全國性體育社團開展群眾體育活動辦法》(見附件)的要求,認真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定專門部門或人員負責組織實施。

    (二)要嚴格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加強體育彩票公益金援建項目監督和管理的意見》的要求,確保資金真正用於計劃開展的群體活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堅決禁止擠佔和挪用資金的行為。在組織活動過程中,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體育彩票公益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社會公益形象,不斷擴大體育彩票公益金的社會影響。

    三、各單位要認真總結以往開展大型群體活動的經驗,不斷創新活動形式和內容,努力打造“群體活動品牌項目”。總局將對各單位開展的有良好社會影響、普及面廣、群眾喜愛的品牌群體活動項目予以重點資助。

    四、各單位在活動結束後,要及時將活動總結(含文字和圖片資料)、經費使用情況等上報國家體育總局群體司;凡接受了經費資助而不開展活動的單位,或不及時上報活動總結、活動計劃的單位,除視情況進行通報外,還將收回資助經費並取消今後接受資助資格。

    請各單位按要求做好本單位2009年擬開展全國性大型群體活動的計劃和方案,並於2008年10月28日前分別報送群體司社會體育處和青少年體育處(青少年活動)。

    附件:《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全國性體育社團開展群眾體育活動辦法》

    (辦公廳章)

    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全國性體育社團開展群眾體育活動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推動《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深入實施,促進全民健身事業不斷發展,充分發揮和利用各全國性體育社團在組織開展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中的優勢和作用,為增強廣大人民群眾體育健身意識,鼓勵和引導他們積極參加體育健身活動,不斷提高他們的體質健康水平創造良好條件和氛圍,根據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和使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資助對象、內容

    全國性單項體育運動協會、行業體協、人群體育協會以及其他社會體育團體組織開展的全國性大型群眾體育活動和青少年體育夏(冬)令營活動。

    二、資助條件:

    (一)單位領導重視,有規劃,有安排,有專門部門或人員負責組織實施;

    (二)群眾基礎好、影響大,對推動全民健身有積極促進作用,有利於宣傳體育彩票公益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社會公益形象;

    (三)已形成品牌,定期開展,覆蓋面廣(全國所有或大部分省區市參加),參與人數多;

    (四)資金不足,並且採取社會籌集的形式存在困難;

    (五)社會效益好,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申報辦法

    各單項運動協會以所在項目管理中心為單位,于每年10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擬組織開展的符合資助條件的活動項目、活動實施方案、經費預算以及開展活動申報表(見附件)上報國家體育總局群體司;原則上每個項目管理中心一年可申報2-3個活動項目[擬開展的青少年體育夏(冬)令營活動報送群體司青少處],各行業體協、人群體育協會和其他體育社團每年可申報1—2個活動項目。

    四、審批程序

    群體司在收齊各單位的申報材料後,將組織專門人員根據有關單位以往組織工作和各申報項目以往開展情況、活動實施方案、規模大小、預算資金及社會影響等因素,綜合平衡,確定資助對象及資助金額,並經體育經濟司審核後報總局領導審定。

    附:開展全國性大型群體活動申報表

 開展全國性大型群體活動申報表

社團(協會)名稱

 

主管單位

 

開展活動項目名稱

 

擬舉辦活動時間、地點

 

擬開展活動組織形式:

擬開展活動規模及覆蓋面:

經費預算及來源(需註明是否收費、收費多少):

申請資助金額(萬元)

 

活動項目負責人及聯絡電話

 

主管單位意見

 

 

            

群體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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